风口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风口厂家
热门搜索:
产品介绍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介绍

瞧一瞧:买房网签低价合同没能避税还输官司

发布时间:2022-04-20 16:36:46 阅读: 来源:风口厂家
瞧一瞧:买房网签低价合同没能避税还输官司 买房网签低价合同没能避税还输官司

一桩普通的二手房交易,交易已完成,双方却因税费承担产生纠纷。

房产实际交易额为225万元,但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却签订了一份交易额为150万元的“低价合同”,约定买方承担税费。买方邓某按该合同约定缴纳了税费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缴费后发现税务机关并非按双方网签150万元的基数收取税款,而是按238万元的基数收取税款。于是,邓某将卖方黄某诉至法院,主张房屋税费是替黄某缴纳,黄某构成不当得利,请求黄某返还,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买方邓某的诉讼请求。

经过

2013年6月,黄某和邓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自己位于增城一小区的一房屋卖给邓某,总金额为225万元,同时约定办理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2013年8月,黄某与邓某、陈某共同前往国土部门办理产权过户递件手续,但根据广州市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故黄某与邓某、陈某共同签订了一份《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黄某将房屋转让给邓某、陈某两人,总金额为150万元,邓某、陈某承担全部税费。同日,邓某向税务部门支付了按23简约H5模板
8万元的交易金额计算的相关税费15万余元,并办理了过户递件手续。

兴讼

2014年2月,邓某以其欠缺税费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尽快实现房屋产权过户,替黄某垫付了15万余元的税费,黄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15万余元的税费。双方均确认房屋科技H5模板
的卖方为黄某,买方为邓某、陈某,实际交易金额为225万元。黄某则主张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对于交易税费已明确了由买方承担,邓某、陈某为减少纳税金额,因此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交易金额为150万元,并由买方承担税费。

而邓某坚持其是在匆忙的状态下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其之前是承诺以150万元为基数缴纳税费,且原告是基于该房产税费不高的情况下才购买该房屋,其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时认为税费是以其名义交纳的,在支付后才知道纳税义务人为黄某,且也不知道缴纳税款的金额如此多,邓某当场已经要求黄某返还。

判决

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邓某、陈某均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商务H5模板
行民事活动。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由邓某、陈某承担全部税费后,从邓某自行又办理了缴纳税费的手续的行为亦可以得知,邓某对于税费负担的约定是清楚的。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邓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房产交易乱象丛生,合同双方在网签过程中是否对原合同作出变更要尽谨慎注意义务。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不是单凭网签合同的价格,而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征收,二手房网签“低价合同”、“阴阳合同”不仅不能避税,甚至可能弄巧成拙。 羊城晚报记者凌越 实习生吴方宇 通讯员顾丽娟申彬

相关知识

买房网签低价合同没能避税还输官司网签低价合同仍按高价缴税男子买房避税不成告卖家网签是正式购房合同吗网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今起持网签购房合同可落户呼和浩特二手房交易环节存漏洞网签撤销后就能“报低价”买房后济南开发商钻空不网签收费改合同再出售购房者在北京通州买房未网签交钱数月后被限购业主买房未及时网签交钱数月后被限购卖房未成房产却网签给陌生人网签转委托业内常见?

本文来自家居装修知识网买房网签低价合同没能避税还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