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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轮胎企业扳倒美国商务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2:41:54 阅读: 来源:风口厂家

河北邢台轮胎企业扳倒美国商务部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引发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是我省邢台的一家轮胎企业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

“受益的将不仅仅是河北兴茂以及涉及到工程轮胎出口的10多家企业。过去5年来,美方向中国所发起的30多项反补贴调查案例,都需要纠正,比如最近的一个大案例太阳能电池。”12月20日,此案的中国代理方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指出。

河北企业艰难胜诉

据悉,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反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贵州轮胎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的反补贴税率则是2.45%、6.85%。河北兴茂与其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因而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而且要求法院临时禁止美政府对企业收取预押金。

据悉,在2009年和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此案有过两次裁决。本报曾经于2009年对此事进行报道,(详见2009年本报9月25日21版,9月26日16版)当时的报道背景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兴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据了解,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又对中国进行了反补贴调查,这会导致对中国出口商税率的双重计算。法院的态度是,“美国商务部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由于对前几轮裁决结果的不满,美国商务部上诉至美国巡回法院,而美国巡回法院进行了调查后,12月19日作出了上述裁定。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指出,对于饱受美国商务部“双反”调查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制度性的重要胜利。因为这一判决结果对行政机关如何遵循使用反补贴法以及基于非市场经济调查方法,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这一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作出了清晰的判定。

商务厅:虽然胜诉,国际摩擦仍不会减少

河北省商务厅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人李晓川表示河北兴茂轮胎“反补贴”案虽然胜诉了,但在欧债和美债危机深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国出口产品“双反”案仍会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出现,贸易摩擦不会明显减少。对此,出口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摩擦,积累经验,巩固出口市场份额;同时要以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贸易摩擦,并在应对贸易摩擦中不断成长壮大。

据了解,河北兴茂位于邢台市西部,其前身是当地一家老国企,专业生产“鲸鱼牌”载重轮胎、轻载轮胎、微型载重轮胎、轿车轮胎、农用轮胎等。产品大部分出口,进入GPX公司在全球的经销网络,同时也有很少部分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记者21日下午从河北兴茂获悉,目前该企业运营正常,但涉案轮胎早已经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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